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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查验异常处理新系统上线及“两简”评定新标准

日期:2023-06-01

 最近各口岸开始启用总署的查验异常处理新系统。同时海关也出台了新的“两简”或转缉私的判定标准。

“两简”的定义: 简单案件、简易处理程序的统称。


法律依据: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》 第九十条 海关对行邮、快件、货管、保税监管等业务现场及其他海关监管业务中违法事实清楚,违法情节轻微的案件,可以适用简单案件处理程序。但适用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程序的除外。

 

 “两简”案件一般是指非重大情节的查验不符(如申报要素等不涉及税差的更改);但当发生查验严重不符的(如申报A,查验发现是B)等,则不适用“两简”而将被移送缉私。

 

具体是适用“两简”还是缉私,现由海关新的查异系统来判定;同时判定标准有更新:1.改单涉及税金差额超3000RMB,则转缉私2.消费使用单位在一年内累计在新查异系统改单超过2次的,从第3次开始每次都要转缉私办理


特别说明:该系统是针对全国口岸的进出口,故某一客户只要在该系统中改单超过2次,第3次无论在何关区申报查验不符改单后都将会转入缉私。

 

海关新查异系统对某企业在全国范围的申报进行联网统计,对海关查验查获产生的删改单次数也作了明确限制:连续1年内任何因海关查验而产生删改单,前2次扣减企业的信用分数,超过后每发生1次系统直接自动移送“两简案件”立案岗进行行政处罚。移送过程是系统自动实施,无法人工干预。另外,部分案件可能会被系统抽取后直接移送缉私处理,但目前系统直接移送缉私的具体规则尚不清楚。

 

 PS:

1. 企业1年内查验改单两次后,第3次将直接进入简单处罚程序

2. 以前在遇到属地海关需完成年度查获率,要求企业对比较细微点去做改单场合一般都同意配合。今后则不能轻易同意改单了。

3.  现方法是按删改单票数,不看企业的总进出口单量;对体量越大的企业来说越容易被处罚。